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毕植萱 朱海曙 周立刚 葛和新
从淮安市地税系统获悉,淮阴地税局率先创出的重大税务案件“阳光审理”模式,有效地把税收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纳税人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监督之下,获得了广泛好评。
据淮阴地税局局长徐菊平等介绍,他们今年以来借鉴司法机关案件的部分程序,对一些重大税务案件进行“阳光审理”,即把案件违法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办案程序等审理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项工作开始时十分困难,不少人认为:“重大税务案件原来由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属于内部监督,家丑不会外扬,这有利维护地税形象。同时,将审理权限继续控制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但他们通过反复学习,从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统一了思想。
每次进行“阳光审理”,除了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场外,还邀请区法制办、公检法以及社会团体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参加,采取公开审理会议的形式。审理文书和检查资料,全部对纳税人及参加审理人员公开,处理、处罚结果对社会公开。先后实行“阳光审理”的10件重大税案中,有6件定性为偷税案件,各方面都比较信服。这一创新有效促进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全局稽查重大税务案件的差错率,由去年同期的5件下降为1件;税案定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12处下降为5处;对纳税人处罚运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的由9处下降到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