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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好税务稽查大要案查处难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大要案呈上升趋势,但大要案查处的难度也在增大。主要问题:一是证据搜集困难。违法者大都为私有性质,企业内部各环节相互串通,甚至毁灭证据;二是地方阻力较大,有些违法者善于疏通,找出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甚至个别地方领导以发展经济、支持生产,保护招商引资为名,公开要求税务机关放水;三是部门协调不足。个别大要案的查处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不仅没有增加威摄作用,相反却泄漏秘密,失去良机。四是内部机制弱化。未形成大要案查处的个人负责制,相处的深与浅、广与窄没有标准,定案的监督渠道又很局限。

    为此,上级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大要案查处难的问题: 一是增加督查、督办的力度。大要案的督办不能只靠看报告、听汇报,要有专人监督,从方案的制定,人员的挑选,检查的实施,定案的落实,都要全程参与,必要时,大要案查处可以由上级统一安排,易地调人。二是增加公开曝光的力度。大要案一经发现,只要主要证据确凿,立即曝光,说情、打招呼者同时公开。三是增加相互制约的力度,对检查大要案的人员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制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与其它部门的配合要多渠道展开,除了公检法之处,还要经常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以取得其支持、理解和配合。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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