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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